各位老大。。我今年走留基委的高水平,准备去加拿大交流一年,今天刚刚收到了过签信。我的情况是,留基委给我了12个月的资助。我于8月底提交签证材料,邀请函上时间2017年9月15到2018年9月15日,因为使馆的原因,直到今天(2018年2月1日)才下签,信里面说Validity:2018/09/15,must enter Canada by 2018/09/15。这种情况,是否是说,我到2018年9月15日前必须回国?这样我就待不到一年了。留基委是否还承认我是一年?对我的资助还是12个月,是否需要办理延期?是否需要我立刻向使馆再发邮件,重新提交邀请函重新办签证?还是等签证下来再请我的外导给我一个新的邀请函,入关的时候出示一下?谢谢各位老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