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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不说 发表于 2015-9-22 14:40 说的在理,逻辑性很好,流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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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uayu 发表于 2015-9-22 15:13 过奖过奖,愧不敢当。
beatles1 发表于 2015-9-22 16:13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wcq828 发表于 2015-9-23 08:09 中国法律弹性大的无法想象,曾经有人补青蛙麻雀之类,按数量数,几十只青蛙就是数额巨大了,敢判几年。也敢 ...
钢笔是金 发表于 2015-9-22 19:58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 ...
xhuayu 发表于 2015-9-23 08:58 如果是国内的话,因为不涉及走私,只会定为**。罪名反而轻多了。
天天Hi 发表于 2015-9-23 14:51 是这个理
xhuayu 发表于 2015-9-23 15:47 刚刚在果壳上看到一样的帖子,很多人发言评论,吵的一塌糊涂。发现果壳上也进去了许多愤青,乱扣帽子, ...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09:02 买的被判无期,那卖的不是要死刑了?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13:26 对于国内的那些“一刀切”“矫枉过正”“小题大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等的一些做法,只能报以呵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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