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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 发表于 2015-3-26 10:40 几点说明: 1、LZ的甲骨文是写乐本厂最后3支库存之一,写乐对附件本身要求并没有那么高。这3支在厂里纸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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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520 发表于 2015-3-26 11:13 以下 單純以我個人選筆看法為主 純屬主觀意見不代表有共通性或正確性
Selenasue 发表于 2015-3-26 14:06 我很诚实地回答,以我从未放过别人鸽子的信誉作保,这块铭牌是不可移动的,在正常情况下【前提是不对本身 ...
雨夜听笋 发表于 2015-3-26 14:15 没牌子的在乎有牌子的,有牌子的认为差价值两块牌子。那么楼主贴300去换个盒子如何?
miller520 发表于 2015-3-26 17:16 感謝您提供寫樂甲骨文这块铭牌是不可移动的資訊 這解決樓主大部分的問題與疑惑
miller520 发表于 2015-3-26 17:27 咳咳 這也犯了一個原則上的問題
Selenasue 发表于 2015-3-26 17:30 哈哈,笔我是不可能换的。对于心爱之物来看嘛。如果是换做伴侣,谁会用自己的伴侣交换别人的呢?反正我做 ...
潮州佬农 发表于 2015-3-26 18:08 嗯嗯!这算是最终裁决吧?国有国法,坛有坛规,这一点俺毫无异议。该说的都说了,也无须再多废口舌了。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3-26 18:06 你反正自用,你可以把你的盒子300元卖给他,当然在48小时内在我封LZ的ID前赶紧联系好这样大家都开心了。 ...
潮州佬农 发表于 2015-3-26 18:01 回复同31楼,看来兄比小罗同志还着急,请认真阅读我的每个回复再进行评述,你回头看看自己所参与的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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