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以后,1869年发生了非常著名的得克萨斯诉怀特一案(Texas v. White, 74 U.S. 700, 1869),它是迄今为止美国最高法院讨论secession问题的唯一判例。我们如果去看这个案件的法院意见,就可以发现意见推理是非常牵强的,坦白说,它的论据是非常弱的。法院意见的整个论据当然都来自林肯,就是宪法上说美国人民结成一个共同体是要一个perfect union。既然是要一个更美好的共同体,也就意味着它是永久性不能分离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退出。得克萨斯诉怀特案在法律上确认了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可以宣布它有权退出美国联邦,而且,如果宣布退出,林肯的先例就是军队可以镇压,任何退出都是叛乱。
但是我们要问,为什么费城制宪者可能做到这一点?为什么他们会有这种权力?原因很简单。所有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都是美国独立战争的英雄,他们是公认的政治领袖。所以费城会议一定要确保华盛顿到场。华盛顿历来被称为 Pale President、Pale Father,他是一个非常苍白的总统,虽然他是美国国父,但是大家都不知道华盛顿总统到底干了些什么。但就是要确保他在,以保证整个制度的合法性。